传销是不是网络金融诈骗

2024-05-05 01:22

1. 传销是不是网络金融诈骗

法律分析:传销具有诈骗性质,但不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传销是不是网络金融诈骗

2. 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吗

传销具有诈骗性质,但不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
二是犯罪隐蔽性强。
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
三是犯罪取证难。
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故案发后难以取证和调查。
四是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在上网的电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发布出去,短时间内往往就会收益较大甚至巨大。
五是犯罪涉及面广。
网络不受时空限制,故此类犯罪的犯罪地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被害人也可能分布在多个省市甚至多个国家、地区,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内多个司法机关或者多个国家、地区对此类犯罪具有管辖权。
一、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
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今年9月,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
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
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

4. 网络金融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假的积分兑换奖品;
2、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3、冒充公检法等机构;
4、退款谎言;
5、冒充微信、QQ好友;
6、提升额度套取信用卡信息;
7、利用伪基站发送假消息。
一、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1、冒充亲友诈骗
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qq号等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目的。
2、冒充商业伙伴
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网上购物诈骗
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网上兜售数码产品、游戏装备、监控器材等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
4、虚构中奖诈骗
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5、彩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彩票预测网站,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预测成绩,诱骗网民汇款加入成为其会员。
6、股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股票投资网站,冒充正规证券公司,以有内幕消息、权威分析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投资成绩,诱骗网民打款进行投资。
7、钓鱼网站诈骗
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慈善网站或虚假网络交易平台,骗取网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网民银行存款。
8、网上招聘诈骗
不法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大量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引诱网民在网上应聘,再以收取“会员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二、夫妻一方出轨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亲密证据:包括双方照片;
2、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
3、双方的电子邮件;
4、音频和视频信息;
5、证人证言;
6、房屋开业记录;
7、双方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面的资金交易记录;
8、租赁合同;
9、作弊的悔过书。
三、冒充快递理赔诈骗应该怎么处理
冒充快递理赔诈骗的处理方法如下:
1、应及时收集交易记录、交易界面截图等相关证据,然后向网络警察或派出所报案;
2、也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将骗子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告知警方;
3、警方将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帮助受害者追回损失;
4、如果你想在网上报案,登录网上犯罪举报网站报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吗

传销不是网络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罪影响后代吗
非法经营罪影响后代。可能会影响公务员政审。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网络传销行为如何认定
网络传销行为认定如下:组织者通过招募人员,要求被招募人员招募其他人员加入,对招募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发放工资,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通过招募人员,要求被招募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一、传销的量刑标准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
2、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属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综上所述,传销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的社会稳定,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处罚。
三、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集体传销活动罪,只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吗

6. 在我国一般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

一、在我国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
不是
金融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及金融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和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金融业涵盖范围很广,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汇、租赁、担保、财务、投资、基金、支付等,以及衍生的软件、培训等细分行业,其中部分行业比较特殊,垄断性较强,而部分行业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中,产品服务优势和营销能力决定了企业本身的前景。
各细分金融行业有其特殊性,比如期货证券市场瞬息万变,比如担保租赁行业呼换大品牌的产生,比如面临国际金融巨头的压力,国内泛金融类企业急需制定更全面有效的应对之策。当然,金融企业还有更多需求,比如冲刺上市前,在做路演的同时向全球投资人更好的讲“故事”,培育更好的舆论氛围;比如当前业务开展缓慢,遭遇竞争对手市场挤压,急需营销突围之策等。目前,已有不少金融类企业将目光投向了网络营销。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金融证券行业总体的电子商务化普遍较高,比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在网络广告投放上,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会投放网络品牌广告,而支付类企业在网络营销上的力度比较大。赢道顾问总策划邓超明认为,在互联网营销不断成熟,及客户网络化程度不断增加的市场环境下,不仅目前已经采取网络营销举措的金融企业会扩大策略范围,加大执行力度,而且会有大批之前漠视网络营销的企业加入互联网战团。
其实,在最近两年中,金融行业出现了不少网络营销解决方案,从初步的新闻传播,到网络活动营销、搜索营销、网络事件营销、微博营销、网络视频营销,一个全新的泛金融行业网络整合营销体系已经建立完成。
二、最新网络金融诈骗应该怎样防范?
1、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现在有不少网站或是商家搞活动,会要顾客留下一些相关的资料,在此提醒大家,除非是正规的、可信度非常高的网站或商家,否则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私人信息。
2、随时更改密码。密码是一把锁,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千年不换的密码,其安全性却大大降低,因此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就重新换一次密码,而且密码的组合规律只有自己才知道。
3、堤防钓鱼网站。网购很流行,新型诈骗也应运而生。不少网民在点击网店链接的时候都会不小心进入看似与正规购物网站很相似,但实际上是专门骗取信用卡密码或金钱的钓鱼网站。在此提醒大家,凡是要求输入信用卡密码的网站都绝对不可能是正规网站,一定要果断退出,不要上当。
4、多关注信用卡动态。开通信用卡短信提示功能,一有异动立即就可以知晓,也可以快速反应给银行及公安部门。
5、注意上网细节。平时不要在非自己使用的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或是进行网上金额交易,即使是私人电脑也要加强防范,安装杀毒软件,经常检查电脑的网络安全情况,随时清除上网痕迹和cookies。
6、熟记官方电话。对于打电话称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或是其他种种的,只要不是银行的官方号码,一律不要理会。有的不法分子很狡猾,利用软件改变来电显示,只要回拨,就会露出马脚。
7、刷卡取现需谨慎。无论是在银行自助刷卡取现,或是在商家刷卡付账,输入密码时一定要确保周围没有旁人接近,用手遮挡一下键盘。在自助取款机处要特别留心是否张贴有一些小字条,说机器故障之类的,很可能就是骗子的把戏。

7.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

一)针对诈骗的预防措施
1、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宣传。利用网络广告、购物安全软件等向公众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特点及预防技巧,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络平台交易时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加强电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加强对网络运营公司、网店的监督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公司、网店建站的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及时辨别、清理虚假网站和钓鱼网站。
3、加大电信网络交易诈骗的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加强与工商、通讯、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贩卖身份证、银行卡、虚拟电话号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合力,促使电信网络交易更加规范有序,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防范网络传销需注意以下方面:
1、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
2、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一、诈骗罪和传销罪的却别是什么?
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

8. 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吗

法律分析:传销不是网络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