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条件

2024-05-09 23:02

1. 拍卖的条件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拍卖的条件

2.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如下: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拍卖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3. 拍卖规则是什么

拍卖规则是构成拍卖制度的基本单位,指的是各种拍卖制度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拍卖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拍卖规则指的是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从国家法律到拍卖机制等一切规则。狭义上的拍卖规则仅指的是各拍卖企业制定的规范本企业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一、拍卖拍卖(auction)指的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然后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二、司法拍卖流程如下1、拍卖委托书;2、拍卖公告以及展示;3、拍卖的实施;4、收取相应的佣金。三、司法拍卖规则如下1、牢记拍卖活动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2、不可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3、不能够在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是财产权利。4、当委托人或者是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以及知情工作人员应该为其保密。5、当委托人要求对其“标的”的保留价保密时,拍卖人以及知情工作人员应该为其保密。6、不得与竞买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7、不得与委托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8、不准将不得公开的经济信息有意或者是无意地泄露,严守机密、不可大意。9、凡是代为委托人公开处理的零散物品,不能够压价卖给熟人(包括亲朋好友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拍卖规则是什么

4.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如下: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摘要】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提问】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如下: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回答】

5.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如下: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拍卖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6. 强制拍卖条件有什么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条件如下: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一、怎么追讨个人债务
(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救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7. 强制拍卖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一、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是否退还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强制拍卖的条件是什么

8.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按照异议、复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因为我们司法拍卖目的是通过司法拍卖实现执行标的物的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既满足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的要求,又能把债务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所以司法拍卖需要经过充分竞价。而恶意串通实际上是内部人交易,是关联交易,这就违反了司法拍卖的竞价充分的原则。比如有的拍卖,职业竞买人之间事先约定好一定的价格,不允许其他人进行竞价。还有的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竞买。这些情形都违反了司法拍卖竞价充分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有的法律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对特定的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竞买资格。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的股权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为了我们国家金融安全设置的一道防火墙。无疑,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也要遵守法律对竞买人竞买资格的要求。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资格,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作为司法拍卖,总是希望尽可能多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以便使价格达到最优。所以,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法院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拍卖机构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设置一些违规、不合法的拍卖条件,这是违法的,这样的拍卖即便拍定,也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亦应当撤销。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司法拍卖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因为只有信息披露充分,才可能吸引潜在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从而为实现竞价充分创造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公告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对于动产和不动产都设置了公告期限。有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信息披露的媒体有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国有法人股司相关法解释中,必须在中国证券时报进行公告。因为拍卖标的物比较特殊,只有在专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才会吸引潜在的买受人。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那么从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角度,应当撤销。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摘要】
拍卖无效的五个条件是什么【提问】
按照异议、复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因为我们司法拍卖目的是通过司法拍卖实现执行标的物的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既满足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的要求,又能把债务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所以司法拍卖需要经过充分竞价。而恶意串通实际上是内部人交易,是关联交易,这就违反了司法拍卖的竞价充分的原则。比如有的拍卖,职业竞买人之间事先约定好一定的价格,不允许其他人进行竞价。还有的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竞买。这些情形都违反了司法拍卖竞价充分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有的法律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对特定的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竞买资格。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的股权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为了我们国家金融安全设置的一道防火墙。无疑,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也要遵守法律对竞买人竞买资格的要求。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资格,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作为司法拍卖,总是希望尽可能多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以便使价格达到最优。所以,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法院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拍卖机构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设置一些违规、不合法的拍卖条件,这是违法的,这样的拍卖即便拍定,也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亦应当撤销。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司法拍卖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因为只有信息披露充分,才可能吸引潜在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从而为实现竞价充分创造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公告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对于动产和不动产都设置了公告期限。有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信息披露的媒体有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国有法人股司相关法解释中,必须在中国证券时报进行公告。因为拍卖标的物比较特殊,只有在专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才会吸引潜在的买受人。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那么从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角度,应当撤销。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回答】
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而是必须符合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并对当事人和竞买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造成内部人竞买或者造成价格过于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损害当事人的价格,这样的拍卖才应当予以撤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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