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金融诈骗方式有哪些?

2024-05-04 18:55

1.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方式有哪些?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关于网络金融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裴智勇对腾讯科技表示,“天天分红”是堂而皇之的行骗,且可以通过百度等各种平台进行公开推广,所以受害人群庞大。因此大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天天分红”的诈骗推手。“我向某搜索网站举报这种诈骗行为之后,他们在接下来几天会将这类广告撤掉,但不出几天,广告又会重新上线。”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今年9月,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5、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有关于网络金融诈骗。这类网站多由境内的人在港台、东南亚或欧洲等地设立,其网站的IP地址也指向境外,增加警方对其进行追踪的难度。境外理财诈骗网站首先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投放极具诱惑力的广告,承诺只赚不赔,利息高出银行数倍,且投资周期短。国内很多有影响力的网站均能找到其广告,因此投资者更容易上当。最初一段时间,当投资者投入资金较少时,平台会如期返还收益和本金;待投资者对其产生信任以后,便利用大众贪财的心理,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者纷纷“上钩”、将全部家底拿出进行投资以后,网站很快就无法打开,该公司顺利将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出到境外,最后消失。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方式有哪些?

2. 金融公司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1、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2、提防方法:
(1)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
(2)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一、网购诈骗方式与防骗技巧
1、方式:
(1)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2)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3)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5)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6)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7)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8)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2、防骗技巧:
(1)链接要安全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号–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你的浏览器和Web站点的服务器都要支持有关的工业标准,如SET(SecreElectronicTransaction)等。
(2)保护电脑安全确保电脑防火墙、防毒软体等维持最新更新状态,以防各类病毒或木马侵入。在线进行大额度交易前,最好先查查电脑是否中毒。

3.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都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都有哪些

4.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假的积分兑换奖品;
	2、 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3、 冒充公检法等机构;
	4、 退款谎言;
	5、 冒充微信、QQ好友;
	6、 提升额度套取信用卡信息;
	7、 利用伪基站 发送假消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网络金融诈骗是什么

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2、虚假借款诈骗
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3、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4、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一、六种新型非法集资方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资。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资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二、诈骗2万元一般怎么判
诈骗两万元一般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所以诈骗两万元属于诈骗罪中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触犯诈骗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一、诈骗的类型如下:
1、刷单类诈骗。主要表现为骗子通过各类网站发布刷单赚佣金的广告,在受害人上钩后,以刷一单低价的商品作为幌子,快速将承诺的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
2、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骗子通过各种电商平台、聊天软件低价售卖物品,引诱被害人上当,在被害人付款后,将被害人拉黑;
3、代办信用卡、贷款类诈骗。骗子通过网站等方式发布贷款、快速办理信用卡信息,称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方便,而且利息低、额度高、无抵押、无需担保、放款快,以此忽悠借款人上钩;
4、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骗子一般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能够获取网上购买彩票、投资理财等平台的后门,可以轻松赚钱为由,引诱受害人投资。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3、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总而言之,诈骗两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其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诈骗类型包括刷单类诈骗、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等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金融诈骗是什么

6. 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案总是悄悄的发生在我们周边,让一些没有准备的人防不胜防,一旦上当就会倾家荡产。大家要想避免自己一不小心就掉到陷阱里上当受害,就必须知己知彼,了解骗子的套路才能见招拆招。那么,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一、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
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今年9月,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
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
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
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5、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7. 网络诈骗和金融诈骗

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所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与网络犯罪的一种复合形式。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a.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b.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c.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广东金融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1、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七类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作出了规定,集资诈骗罪等六类罪各档次同一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与普通诈骗相同或超出。如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而普通诈骗也为20万元。
2、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普通诈骗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未涉及前述六类金融诈骗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和金融诈骗

8. 互联网金融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嫌疑人冒充卖家,在购物网站上与网民进行交易等。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行为人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已经是要依法判刑的,那么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3、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诈骗罪常见的八种情况有:
1、冒充亲友诈骗。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的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目的;
2、冒充商业伙伴。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网上购物诈骗。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网上兜售数码产品、游戏装备、监控器材等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
4、虚构中奖诈骗。通过电子邮件、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5、彩票预测诈骗。不法分子开设彩票预测网站,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预测成绩,诱骗网民汇款加入成为其会员;
6、股票预测诈骗。不法分子开设股票投资网站,冒充正规证券公司,以有内幕消息、权威分析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投资成绩,诱骗网民打款进行投资;
7、钓鱼网站诈骗。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慈善网站或虚假网络交易平台,骗取网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网民银行存款;
8、网上招聘诈骗。不法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大量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引诱网民在网上应聘,再以收取会员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二、网上买到假货该怎么办
网上买到假货可以协商退货退款或投诉卖家。网购时买到假货,可先与卖家协商,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由退货产生的运费,如没有与卖家达成一致协商,可到相应的购物网站投诉商家,如网站调解并未达到自己想要达成的结果,则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与商家协商的过程由保留有效证据,以备投诉时使用。
三、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信诈骗判刑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盗用微信号码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先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微信号码,后通过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以一定事由要求受害人帮助汇款,并将自己事先准备的账号发给受害人,让其往指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受害人信以为真,未经其他方式核实即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
防止电信诈骗建议: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3、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4、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