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事件是哪一年?

2024-05-09 05:07

1. 厦门远华事件是哪一年?

厦门远华事件正式曝光是1999年。
厦门远华事件
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
1999年9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抽调力量进驻厦门,全面展开查处工作。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终于曝光在世人面前。



厦门远华事件判决结果
2001年11月8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厦门、福州等地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缓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同月29日生效。
以上内容参考 福建法院网--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厦门远华事件是哪一年?

2. 厦门远华事件是哪一年?

厦门远华事件开始于1949年。
1949年,上海海关宣布成功破获一起案值超过1亿元的海上油品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共涉嫌走私油品2.3万吨。海关缉私警察在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四地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10人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批捕。
为避人耳目,犯罪嫌疑人走私活动都选择在深夜或凌晨,平时则在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多地流动,在每个地方都没有固定住所,频繁更换租住屋,且一人拥有多部手机,定期更换手机号码,用于和不同的上下家联系。此外,20多名犯罪嫌疑人为躲避监管,拥有各类资金账户150余个,涉及走私交易的银行卡全部都借用他人的。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简介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其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