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影响是什么?

2024-05-18 23:10

1. 两税法的影响是什么?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消极影响有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1两税法影响积极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消极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两税法的部分内容超越了客观条件,即“尽管社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仍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租税改按货币计征的条件还不充分具备。”

两税法的影响是什么?

2. 杨炎所提出的两税法对当朝税收做了什么样的改进?

中国古代税制的演变趋势是简化,这是为了便于征收,减少官员从中牟利的现象。唐朝的两税法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夏、秋两季不仅可以减少税种、税额,而且规定了不允许地方官员在其他时间随意征税,所以两税法不仅增加了各地,也减少了官员从中贪污的制度。

为了解决唐朝的社会矛盾,消除战争的后遗症,宰相杨炎于780年出台了两部税法。旧唐书》规定了两部税法的内容。"百服之时,先拨其数,而后以之为所得。无主客,以见(今)为书。无巾之人,贫富不分。不在本县居住者,应交1/30的税。居民税夏秋征收,风俗有不便征收。其租庸杂摇知省"。可见,这两部税法的主体不仅明确,而且由于是以现居住地为依据,可以避免权力重叠的现象。

780年,杨炎向德宗皇帝递交了两部税法后,德宗皇帝下了一道圣旨。"自困难时期以来,征收了各种各样的税。今后,除两税外,凡一钱之率,皆视为废法"。此后,两税法正式成为中晚唐至宋初的税收制度。公元781年,杨炎被卢杞陷害,死于崖州,所幸作为杨炎心血的两税法没有夭折,而是保存了下来。它促进了税收的征收,缓解了因税法腐败而激化的长期社会矛盾,遏制了迅速膨胀的地方财权。结果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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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消极影响有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两税法影响   积极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
   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消极
   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两税法的部分内容超越了客观条件,即“尽管社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仍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租税改按货币计征的条件还不充分具备。”

两税法的影响

4. 怎么论述两税法

唐初,征收赋税沿袭北魏的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可以用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
井田制----初税亩——均田制——输籍法——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评论【摘要】
怎么论述两税法【提问】
唐初,征收赋税沿袭北魏的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可以用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
井田制----初税亩——均田制——输籍法——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评论【回答】
原因:
封建土地制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废弛,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
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回答】
两税法的背景【提问】

5. 怎么论述两税法

怎么论述两税法。您好亲,两税法是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武周过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代开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怎么论述两税法【提问】
怎么论述两税法。您好亲,两税法是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武周过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代开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怎么论述两税法

6. 怎么论述两税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论述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人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摘要】
怎么论述两税法【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论述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人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回答】
两税法的背景是啥【提问】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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