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风险有哪些?

2024-05-04 14:28

1. 验资风险有哪些?

众所周知,设立验资风险高,增资验资风险更高,此文就货币增资验资风险进行探讨。 
  货币增资验资风险表现在: 
  1.设立验资时,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其在办理基本行开户许可证之前不准动用,因此抽资风险小,而增资时,企业可以存入基本户或一般户,增资时企业可随时动用增资款(国家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增资时不可以动用),加大了验资风险。 
  2.货币(现金)不像实物资产,有产权证、发票、运输单、提货单等一定程度上能证明所有权的单据,如股东以现金增资,分不清是公司的钱,还是股东的钱,所有权认定的风险很大,尤其在内控风险很大的私人小公司,股东和公司的钱不分,大额资金往来大部分通过现金,加大了所有权认定的风险。 
  3.股东拿公司收回来的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或干脆是账上的钱取出再投,即滚雪球,而实际上股东并未出资。 
  4.增资时一般目的性很强,如资质认定、银行贷款、或对外有一个实力雄厚的形象,而且一般时间要求紧,股东其实没那么多钱,于是借钱增资,出资后即还,加大了动机风险及增资后抽资风险。 
  5.增资风险还涉及到前期出资抽资风险可能转移到本期,即原出资已抽问题。 
  6.增资不像设立验资,一笔款打来,很简单,增资是在企业已运行一段时间的基础上再确认实收资本,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验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注册会计师验资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1.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请银行协助,让其尽量存入临时户,与银行协商待新执照下发后,才允许企业动用。如银行不同意,应让客户存入一般户中,因一般户不能取现,相对风险小。同时要求企业增资时尽量转账,不要用现金缴款。 
  2.对于管理规范的大企业来说,大额资金通过银行,相对验资风险小,而对于私营小企业,现金余额又很大,大额资金往来大部分使用现金的,增资前现金余额又很大,风险就很大,要预以高度关注,可以现场突击盘点现金,如现金对不上,差额很大,说明风险很大,可拒绝接受。同时可检查增资前后大额现金收支,查看相关单据,以确定是否是正常业务往来。 
  3.对增资前后一段时间的大额资金往来要予以特别关注,让企业提供最近日期的银行对账单,要求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函证,要求其提供相应业务往来的发票、合同,以分辨是股东投资,还是收回往来账,或账上资金取出再投,尤其是大额支出,要仔细确认是抽出用于此次增资还是正常经营用款。对于往来账的回收款投入,可以结合审计,通过向往来单位发函询证,看是否收回,账面是否记载。 
  4.银行对账单要截至到出资后一段时间的,以防抽资。增资报告日期尽可能截至到投资日期或离投资日期很近的日期,以保护注册会计师,因为越往后抽资风险越大,对于前期抽资风险,可要求提供最近期的审计报告和前期验资报告,关注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如无或不能利用,应对增资前最近一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此审计可以粗审,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往来、实收资本,看其他应收款是否有股东大额借款,存货可以盘点,银行存款函证,以确认前期是否抽资,同时确认本期是否是股东真正出资,同时报告中可以说明以前验资由哪个事务所出具,以划清责任。对贷款、资质等目的性要求很强、而且时间要求很紧的增资要高度警惕,要注意近期是否有银行贷款,判定风险很大时可考虑拒绝接受。另外客户选择也很重要,如是私营企业,经常是大额现金往来,增资前现金余额很大的,要谨慎接受。

验资风险有哪些?

2. 公司注册验资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
  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3.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
有限责任公司
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
股份有限公司
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
,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
,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4.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
  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