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除息和派现金对我持股有什么要求吗? 比如4月2号派现金,我4月1号买入股票,我能分到现金吗?

2024-05-18 23:17

1. 除权、除息和派现金对我持股有什么要求吗? 比如4月2号派现金,我4月1号买入股票,我能分到现金吗?

红利税已经实行差额式计征,就是以持股时间的长短分别计税。期间有交易的,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计算持股时间。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你在4月1日登记日时买入,是能赶在4月2日享受派发现金分红。红利税要交20%税负。
4月2日除权和除息价,4月1日收价-派发现金分红数。
如分红数量是每股0.70元,,4月1日收价15元,则4月2日除权价:15-0.7=14.30元

除权、除息和派现金对我持股有什么要求吗? 比如4月2号派现金,我4月1号买入股票,我能分到现金吗?

2. 股票除息好吗?真的能白送钱?我昨天买的白云机场,说是17号除息登记日

  昨天买的白云机场,说是17号除息登记日,股票除息好,真的能白送钱。不过一般除息过后,股票价格会下跌。‍
  股票发行企业在发放股息或红利时,需要事先进行核对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等多种准备工作,于是规定以某日在册股东名单为准,并公告在此日以后一段时期为停止股东过户期。停止过户期内,股息红利仍发入给登记在册的旧股东,新买进股票的持有者因没有过户就不能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的权利,这就称为除息。同时股票买卖价格就应扣除这段时期内应发放股息红利数,这就是除息交易。

3. 厂里3月17号新拿到了我的伤残鉴定(10级)结果,4月21号要我重新去申请伤残鉴定,我该怎么办?求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工伤职工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参加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己申请再次鉴定,要求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再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予以拒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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