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2024-05-05 22:12

1.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
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
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
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
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2. 国企改为股份制公司意味着什么?

1、领导可以合法的拿更高的工资、奖金。
2、领导与员工的待遇差距可以合法的拉得很大。
3、员工丢掉了铁饭碗,签订的是新型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定年限的,到期后公司也可以不再与你续签。
4、公司可以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当然,这些资金,跟普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

3. 什么是股份制, 为什么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坦诚地说,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如果还是公有制成分控股的话,是很难做到权责明确的。但还是有一些摸索阶段的经验。建议你去找找国资委副文任邵宁的讲话发言,会对您有一些启发。

行政命令及政府当然有其力量达到控制的目的,不一定要靠资本的力量。但有一些公益事业,比如公交等,一般认为光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公营才好。但这种行业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大多数行业国有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求控股。

如果要达到权责明确的效果,国有控股比国有不控股更好些。

什么是股份制, 为什么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4. 国企改为股份制公司意味着什么?

1、领导可以合法的拿更高的工资、奖金。

2、领导与员工的待遇差距可以合法的拉得很大。

3、员工丢掉了铁饭碗,签订的是新型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定年限的,到期后公司也可以不再与你续签。

4、公司可以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当然,这些资金,跟普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

5. 如何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企业改制流程

  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二.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审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 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如何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6.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什么,为什么会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首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并且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原本是全部资本有国家出资的,经过股份制改造就是吸收了集体、私营、外资、个人等多种形式的资金,从性质上说变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一来企业规模扩大了,增强了企业活力,就好比原来国家出钱办了个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总资产扩大了,但国有资金还是占大头,也就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家说了算。
或者说变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依然是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的更好了,所以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现在大部分所谓的国企都是国有控股企业,都经过了股份制改造!很多甚至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简单来说就是这样吧,呵呵,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看明白! 
全原创 回答的很认真哦!

7. 股份制企业和国企区别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需要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订立公司章程才能设立,国有企业则不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制企业和国企区别

8.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方式有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方式: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第四、资产评估;
第五、财务审计;
第六、认缴出资;
第七、申请登记。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
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二、注册婚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需要有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东共同制定了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架构;第五,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出资方式:
1.以货币出资。
2.以实物出资。
3.以知识产权出资。
4.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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