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2024-05-09 16:29

1.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二: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取
  众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内,发展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费维修。这样看来,维修基金应在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在发展商开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后,该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发展商开始卖房子时也应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发展商选聘,但当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即根据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委托管理协议进驻小区予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审定的数额进行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确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小区全体业主都享有房屋维修基金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2.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3.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4.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才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5. 业主委员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满足以下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1、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2、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委员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6. 业主委员会如何动用维修基金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
由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策。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
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二、物业管理中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义务有以下这些:(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7. 业委会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一)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二)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三)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E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5、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业委会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8. 业主委员会到住建局接管维修基金要走什么流程

亲为您查询到 房屋维修基金启动流程如下:1、维修基金启动前,业主委员会(社区)向所在区房产局提交维修申请报告、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区房产局要审验三个内容:需要维修的是否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该部位(设施设备)是否超过保修期;该部位(设施设备)之前是否使用过维修基金,如果使用过,现在是否超过保修期。审验通过后,区房产局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发出《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签收。2、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等。3、业主委员会(社区)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以下简称“分摊确认明细表”)。4、业主委员会(社区)将方案在园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5、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社区)持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即业主签字确认)。6、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经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社区)将业主大会决议和分摊确认结果在园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7、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向社区提交告知函,并由社区出具复函(由社区征询意见的不需要)。8、业主大会决定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按相关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业主委员会(社区)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9、业主委员会(社区)持相关材料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报申请。10、区房产局指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对业主意见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抽查核实时,以单元为单位,按10%的比例(应确认户数超过1000户的,可按5%的比例),在分摊确认明细表中投“赞成”票的业主中随机抽取。11、区房产局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共同签署维修基金使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12、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低于5万元,但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主委员会(社区)也应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的,要在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同时抽取工程监理单位。【摘要】
业主委员会到住建局接管维修基金要走什么流程【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 房屋维修基金启动流程如下:1、维修基金启动前,业主委员会(社区)向所在区房产局提交维修申请报告、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区房产局要审验三个内容:需要维修的是否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该部位(设施设备)是否超过保修期;该部位(设施设备)之前是否使用过维修基金,如果使用过,现在是否超过保修期。审验通过后,区房产局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发出《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签收。2、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等。3、业主委员会(社区)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以下简称“分摊确认明细表”)。4、业主委员会(社区)将方案在园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5、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社区)持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即业主签字确认)。6、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经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社区)将业主大会决议和分摊确认结果在园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7、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向社区提交告知函,并由社区出具复函(由社区征询意见的不需要)。8、业主大会决定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按相关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业主委员会(社区)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9、业主委员会(社区)持相关材料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报申请。10、区房产局指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对业主意见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抽查核实时,以单元为单位,按10%的比例(应确认户数超过1000户的,可按5%的比例),在分摊确认明细表中投“赞成”票的业主中随机抽取。11、区房产局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共同签署维修基金使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12、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低于5万元,但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主委员会(社区)也应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的,要在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同时抽取工程监理单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