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燕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燕达(海门)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4-05-19 13:10

1. 上海燕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燕达(海门)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燕达(海门)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燕达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在各种工业装置的模块、压力容器、空分装置的制造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公司也为客户提供EPC服务。公司拥有安装总承包资质,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ASME“U”及“R”认证、PED、韩国KGS和ISO质量体系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1200亩,生产车间200000平方米;有20000吨自有码头,码头平均最低水深12.7米,码头的最大承载力30吨/平方米;公司3条重载滑道,可承担10000吨的模块组装。公司有3000名员工,并于南通工业学院(有学生20000人)共同办学。培养适合本企业的优秀学生来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要 公司年生产各种设备10万吨、模块500台燕达(海门)重型设备制造公司制造子模块,运输至位于加拿大埃德蒙顿燕达(加拿大)工厂进行二次组装,可为加拿大客户提供 7米*7米*52米(L*W*H)超大型模块 公司已经承担了多套,空分装置、氢气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的容器、模块制造;公司的产品已经出口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上海燕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燕达(海门)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 海门市燕达重型有限公司,管理太不完整了,外包队把离职的人工资不按时发,还一直拖欠着,这样的公司谁敢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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