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回答下面这个案例,谢谢。。。

2024-05-02 22:06

1. 请帮忙回答下面这个案例,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因主观故意和过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主观故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因工作过失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法释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黎民在承包经营期内,勾结财务经理与出纳,暗自收受回扣,侵吞国家财产。这是账面之外的非法交易,审计很难发现,事务所本身没有过错,没有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主观故意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因此黎民言论实属推卸责任和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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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分析题,请帮忙回答,谢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 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 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 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 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 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H公司立即停止使用B公司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氢镍电池;H公司与E先生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费共人民币908027元。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3. 案例分析 来明白人解答下这道题 看好问题回答 谢谢

构成抢劫罪
一开始是盗窃行为,犯罪分子为逃避,掩饰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换为抢劫罪。

案例分析 来明白人解答下这道题 看好问题回答 谢谢

4. 帮忙 急需下面案例的单选题答案

应该选择小刘实际到公司上班的日期。你题目中没有写哦。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有的认为,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有的认为,从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实际提供劳动日期和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三个相关概念的关系问题,本法着重进行了梳理。  

首先,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这种理解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而言,不能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拒绝加以依法保护。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将实际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其合理性,是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后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再次,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本法还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作了规范,通过经济措施,促使用人单位早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期三者是一致的。   

5. 案例分析题 请会的亲们帮我做做,谢谢了

无因管理参考答案: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

案例分析题 请会的亲们帮我做做,谢谢了

6. 急用啊 大家帮帮忙 案例分析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李某先打高某一巴掌 显然是斗殴了    不能认定为工伤

7. 各位高手帮帮忙,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决定正确,无不当处理。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企业有权辞退员工并不给予补偿金;
2、该岗位性质特殊,属于需要体力的岗位,肝病是不可劳累的病因,是排除在符合劳动岗位要求之外的。
因此,企业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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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谁知道这个案例的答案?

(1)入场券连续编号;(2)售票与收票分两人负责; 
(3)入场时守门员将票一撕两半,各执一半;(4)票箱加锁。 
收票员收票时不撕票而将全票交于售票员重新出售;收票员直接收银,而让交钱者进场。 
观察售票员手中有无散票、旧票;突出抽查观众是否无票或持旧票入场。 
严格控制未用人场券,记录每日每班第一张和最后一张的券号;抽点库存现金;入场券加盖剧的章和日期章;不定期观察是否利用售票机售票以及检视收票时有无持废票、旧票或无票入场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