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2024-05-05 16:45

1. 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以立信税务师事务所为例,其主要经营的业务有: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类业务、税务代理类业务、国际涉税业务、其它涉税业务等。
  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鉴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请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鉴证、动漫企业资格认定鉴证、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格认定鉴证、企业注销、变更及停业税款清算的鉴证、退税申请的鉴证、减免税申请的鉴证。
  税务咨询类业务:专项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税务筹划、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其他税务咨询类业务。
  税务代理类业务: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纳税申报、代办减、免、退税申报、代办建账记账、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代办制作涉税文书。
  国际涉税业务: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其它国际税收业务。
  其它涉税业务:涉税培训、代办税务行政复议、代办税务行政诉讼、其他涉税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2. 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以立信税务师事务所为例,其主要经营的业务有: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类业务、税务代理类业务、国际涉税业务、其它涉税业务等。
  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鉴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请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鉴证、动漫企业资格认定鉴证、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格认定鉴证、企业注销、变更及停业税款清算的鉴证、退税申请的鉴证、减免税申请的鉴证。
  税务咨询类业务:专项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税务筹划、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其他税务咨询类业务。
  税务代理类业务: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纳税申报、代办减、免、退税申报、代办建账记账、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代办制作涉税文书。
  国际涉税业务: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其它国际税收业务。
  其它涉税业务:涉税培训、代办税务行政复议、代办税务行政诉讼、其他涉税服务。

3.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什么业务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我想了解税务师事务所主要开展什么业务?
 
   解析: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什么业务

4.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正面回答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二、分析详情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三、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有哪些?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5、年龄在65周岁以下。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7、师事务所至少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5. 税务师事务所的概述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的概述

6. 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主要是与税务打交道。如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纳税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等。

7. 税务师事务所是干什么的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拓展资料: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行业,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对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收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84363名,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次。
据《2013-2017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0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0.4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6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7.75%。与2009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67.21相比,收入总额增加13.24亿元,增幅19.70%,全行业利润总额为2.21亿元。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尚不足10%,而个人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几乎没有。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的发展、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必将逐步增长。预计今年,行业收入将达100亿。

税务师事务所是干什么的

8.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税务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1)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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