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主要以什么为原则?

2024-05-19 05:16

1. 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主要以什么为原则?

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称为“熙宁变法”。他的变法思想超越了那个时代,不被那个时代所理解,他的财税金融思想领先西方国家800年。
王安石改革的核心思想,就是用财税金融为杠杆,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打通流通环节,刺激国民生产加速,从而实现财税增长。
打个比方,假如有一个铁匠铺,每个月打造100把镰刀,销售额是1000文,国家收税20%,也就是说可以收到200文的税。现在国家给铁匠铺提供1万文钱融资,帮助铁匠铺扩大生产,每个月可以打造1000把镰刀,销售额就扩大到1万文钱,国家收税20%,即可以收到2000文钱。再加上融资要有利息,国家还可以拿到融资1万文钱的利息10%,即1000文钱。合在一起,国家可以收缴3000文钱。

这样算下来国家财政就增加了15倍。这就是王安石说的,不用节流,不用增加老百姓的税负,就能让财政增加的道理。这样的经济改革思路是不是很合理?放到现在都一样适用。
但是那个时代的人根本搞不清楚这样的经济改革措施。司马光就驳斥王安石说“放贷融资是搞与民争利,还不如加税”,“国家一年的收入是恒定的,怎么可能会多出来。”
王安石的变法一直都被污名化,有保守派直接扬言:“泰山崩就是老天爷示意,王安石是个奸臣”,大旱的时候说“只要罢免王安石,天就会下雨。”

大批保守派官员处处抵制改革,大骂改革,如果不是宋神宗比他爷爷宋仁宗抗压性强,或许改革就像范仲淹时期的改革,早早夭折了。那么,王安石的变法到底效果如何?我举两个历史事实,大家就会明白了。宋神宗时期财政收入确实增加,国家财政转亏为盈。
在两宋300多年历史中,农民起义就有400多起,只有宋神宗18年的执政时期没有农民起义发生。王安石的变法虽然在用人上,在配套政策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并不完美,但他的经济思想绝对超越了那个时代,在中国古代史中,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宋史》是正统儒家理学派的人编纂的,他们的思想和司马光等元祐党人一样,所以在《宋史》中对王安石的变法极尽诋毁。但是历史事实就摆在那里,是他们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

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主要以什么为原则?

2.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 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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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朝的时候,王安石提倡的变法是什么?

分类:  社会/文化 >> 历史话题 
   问题描述: 
  
 宋朝的时候,王安石提倡的变法是什么?
 
   解析: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 *** 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 *** 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内容之四是实行方田均税法。 *** 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内容之五是实行保甲法。 *** 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水皮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罗列在此,想必每一位读者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王安石毫无疑问得罪的正是皇亲国戚。因此,两宫太后把天下大旱和变法相联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为此,史上有一张流民图毁掉王安石的说法。 
 
 那么民间又为何会出现“安石,进食”这样的典故呢?“富国”“强兵”的变法怎么会出现一个民不聊生的结局呢? 
 
 问题出在整个的变法内核本质上就是理财、言利、圈钱,一言以蔽之,与民争利。 
 
 无为在《悲剧从丢失民心开始—北宋王安石变法思考》一文中,对此列举王安石的得意之笔“青苗法”作为说明。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本意上是考虑到农民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行过,效果不错。但是当他推向全国时,却南辕北辙了。不识字的农民为了填写贷款申请书要花钱请书吏,到衙门去申请时,贷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写。根据史书记载,虽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经过层层贪官污吏的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达原来的35倍,比高利贷还要高很多,逼得农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宁借高利贷,也不敢向 *** 贷款,“利民之政”变成“扰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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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时候,王安石提倡的变法是什么?

4. 宋朝王安石变法有怎样的内涵?

庆历新政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责成他们条列当世急务,以"兴致太平"。范仲淹、富弼在《答手诏条陈十事》奏中认为,当时中心问题是整顿吏治。他们提出内外官吏过于冗滥,其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的人应一律裁汰。宋仁宗采纳了这些意见,连续颁布几道诏令,规定:①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②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③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操行。④慎选各地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各州的长官,由各路、各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⑤改进职田法。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⑥"减徭役"。将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的五县废为镇,又析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简乡村役人。范仲淹、富弼还提出"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

5.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效果: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 .北宋王安石变法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的?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

1069年(熙宁二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1.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田厉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6年间,全国兴修水利1.07万多处,灌溉田地达36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趁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50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80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证。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本文选自这里
主要成就:推行维新变法,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收复五州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文学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写物咏怀吊古,意境空阔苍茫,形象淡远纯朴,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本文选自王安石_百度百科

7. 北宋王安石变法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
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他推行的富国强兵措施,已经具备了近代变革的许多特点,被誉为我国11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出身于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1042年3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
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时,给朝廷呈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建议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主张变法,宗旨是以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的积弊?积弊之一就是存在着三大矛盾: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阶级矛盾尖锐,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1/3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冗官是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和集中皇权造成的?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
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冗兵是扩充军队造成的?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稳定社会秩序,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冗费是冗官?冗兵导致的直接结果,使政府财政支出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还有就是积贫和积弱这两积问题?积贫,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积弱,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将拥兵?藩镇割据的教训,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领兵作战的将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利,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导致宋军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
北宋初年上述三大矛盾和“三冗”?“两积”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革新除弊逐渐成为朝野共识?
1067年宋明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后来曾经多次与王安石讨论治国之道,并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是什么?

8.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与宋神宗有关

 宋神宗赵顼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LL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