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股利以及股票回购

2024-04-30 21:04

1. 每股股利以及股票回购

第2年的永续现金值1000/0.1    再贴现到第一年初  1000/0.1  再除以1.1  就是1000/(0.1*1.1)

每股股利以及股票回购

2. 股利支付和股票回购方面存在的代理问题

股东和股价方面的问题。具体问题是:1、股利支付代理问题:强调内部人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先进股利上的作用,认为在存在代理问题的前提下,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2、股票回购代理问题: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觉得目前股价太低了,不能反映公司价值,与其被贱卖,不如自己买回来,大家也能看到一些大公司经常斥巨资回购的消息。这种回购一般会给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信号,进而稳定甚至提高公司股价。股票回购在我国起步较晚,规模很小,频次也较低。到目前,真正意义的股票回购还不到20起。就我国而言,股份回购的动机理论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尽管存在或大或小的施展空间,但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是承担着调整股权结构的历史使命。

3. 股票股利的分割回购

1.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都会使股票股数增加,但股票回购是减少股票股数2.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会使市价降低,但股票回购会提高股票价格3.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使每股收益降低,但股票回购使每股收益增多4.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不会改变资本结构,股票回购会使资本与所有者权益减少5.股票股利与股票分割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但会使控制权分散,而股票回购反而会巩固和转移公司的控制权.股票股利-发展,自从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1991年8月28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2001年10月-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2006年9月-分置改革已近收官就是从06年下半年到现在的大牛市持续至2007年6月后股市行情不太好,直至2008年奥运以后股票市场大有进展,现在正在兴旺发达中。

股票股利的分割回购

4. 股份支付回购是怎么回事

股份支付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5. 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

6. 股份回购的功能

对股份回购功能的正确认识决定了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取向。一般认为,在一个成熟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具有以下功能:通过股份回购,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现代公司资本结构理论始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莫迪利安妮(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提出的公司资本结构与市场价值不相干理论(简称MM定理),但是MM定理是在不考虑的所得税、破产风险、资本市场效率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影响下推演出的,并不切于现实,因此后人不断放松假设条件予以逐步修正,提出了资本结构平衡理论,即由于债务利息可计入公司成本,而免交所得税,所以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成本较低,较高的资产负债比例可以为公司带来税收庇护利益,然而公司破产风险成本也随资产负债比例的升高而增大,所以在公司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的约束下,欲使公司的融资总成本最小,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优资本结构是处于边际税收庇护收益等于边际破产风险成本的平衡点。[1]但是公司发展周期和外部环境变化决定公司必须审对度势,动态调整资本结构,与新股发行、举借外债不同,股份回购是一种股本收缩的调整方法,通过减少对外发行股份,提高资产负债率,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通过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决定于股票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因素,通常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时,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持续低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流动性减弱的恶性循环,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低估时,积极进行回购:一方面,收购价格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减少每股净收益的计算基数,在盈利增长或不变情况下维持或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减轻经营压力。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释放先前回购形成的库藏股进行干预,增加流通股的供应量,减少投机泡沫,使股价回至正常价格,股份回购使虚拟资本价格变动更接近于实物生产过程,使虚拟经济与实物经济紧密相联,避免了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股份回购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股东收益包括股票分红派息收入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收入,一般来说,国家对前者课以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后者课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若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则股东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实行股份回购,股东拥有选择权,具有流动性偏好的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现金形态的资本利得,而继续持股的股东由于所持股票的每股盈余提升,使个人财富增加,并且相关的资本利得税递延到股票出售时缴纳,因此基于税收的考虑,公司常以股份回购替代现金红利的分配。股份回购是实施反收购,维持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武器。为了维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通常以股份回购的方式抵御恶意收购。[2]当公司以高于收购者出价的溢价进行股份回购,一方面提醒公司股东注意公司价值增长的潜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收购方的收购成本,并且通过对外界股东的回购,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持股比重相应提高,控制权进一步加强。此外,储备大额现金的公司易受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大量现金用于股份回购,可减弱收购者的兴趣,这是反收购策略中的“焦士战术”。运用股份回购,执行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目标函数的差异,即代理成本,包括经营者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产生的成本以及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矫正偏差仅依靠诸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等外部约束远远不够,尚需要设计出一套成果分享方案,使职员和管理者的努力与公司财富增大建立相关性,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就是比较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之一。由于新股发行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解决职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制度的股票来源的较好途径就是股份回购,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从股东手里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库藏股,依程序交给职工持股会管理或直接作为股票期权奖励给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少数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回购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现代公司实行“资本民主”原则,即一股一票,重大事项的表决适用单纯多数或绝对多数决,因此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股东,不惜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操纵公司,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少数股东的“以手投票”权利因此受限,法律为平衡双方力量往往赋予其诸如股东诉讼权等权能,但实施成本较高,而股份回购请求权则是股东“以脚投票”的权力强化,[4]重大事项表决时,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发生严重冲突,少数股东可以要求与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回购股份,这样一方面减少公司经营中的摩擦与冲突,降低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充分保障了少数股东权益使之免受不公平待遇。除上述功能外,股份回购还常常运用于公司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中,因此股份回购是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

7. 什么是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的目的

当上市公司认为二级市场(也即股市)股价偏低不能反映公司真实价值,会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注销。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提前发出公告:计划使用多少资金、上市公司、回购价格等。一般回购价格比二级市场股价要高出较多,在回购期间会促使股价向回购价靠拢,这就使投资者有了盈利空间,可以买入或持有该股等待上涨。
1.上市公司是最了解本公司发展情况的,上市公司认为股价偏低的判断是比较准确的;
2.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注销后,总股本会相应减少导致每股收益增加,从而推动股价上涨;
3.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内,由于大量买入,基本上封杀了下跌空间;
4.上市公司回购会受到市场追捧,加上回购使股价向回购价靠拢甚至超过。
所以一旦上市公司公布回购股票,原来持有股票的可以一直持有等待股价上涨;未持有的投资者,只要发现股价离回购价还有一定空间,可以择机买入等待股价向回购价靠拢。当股价向回购价靠拢甚至超过时,投资者视具体情况可以卖出手中股票获取收益。

什么是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的目的

8. 公司股份回购方式

公司股份回购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情况出现;
2、公司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公司意在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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