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增发的条件

2024-05-12 20:37

1. 公募增发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公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份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润水平;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5、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7、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同时还应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募增发的条件

2. 公募增发的介绍

公募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面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 作为公募增发的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具有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有潜力;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小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超过4亿元以上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小于15%;既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又发行境内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3.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票(以下简称“公募增发”)工作,加大市场约束力,现对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证券公司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良好的财务顾问服务,推荐内部管理良好、未来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增发(推荐意见的内容要求见附件)。
2、证券公司推荐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应通过内部评审程序,经内核小组集体审议作出决议。
3、证券公司应建立内部隔离墙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的投资银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办公地点等方面隔离,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发生。在发行完成后,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运作情况的监察报告。
4、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市场化发行的要求,注意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研究公募增发定价如何与二级市场股价相衔接的问题。
5、证券公司应加强研究队伍的建设,认真做好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研究分析报告。
6、证券公司应注意培养自己的销售队伍,组织好发行宣传和推介工作。
7、主承销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除应在推荐上市公司公募增发的意见上签字外,还应在准备发行前致函中国证监会,说明所有发行准备工作就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优先受理具有良好信誉的主承销商所推荐的上市公司公募增发申报材料,其后,按材料报送的时间顺序和上市公司的效益情况排序,安排受理事项。各证券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募增发全部完成后,方可推荐第二家上市公司报送增发申报材料。
我们希望通过建立上市公司公募增发的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作用,提高各证券公司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以迎接中国加入WTO的挑战。
中国证监会
2000.04.30
附:证券公司对上市公司公募增发推荐意见的必备内容
推荐意见是上市公司公募增发的必要文件,是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推荐意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市场适销性;
3、发行方案及其有关考虑因素的说明;
4、本次增资发行后,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业务、资产、利润、每股盈利、发行人可持续增长的能力等);
5、证券公司内核小组集体审议的情况简介;
6、说明是否能保证调配足够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完成此项目,列明参与此项目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业务经验。
推荐意见须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注明签署日期。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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