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补偿金有哪些

2024-05-10 03:03

1. 农村生态补偿金有哪些


农村生态补偿金有哪些

2. 农村生态补偿金有哪些

农村生态补偿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助、玉米补贴、油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扩展资料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1)建立生态补偿和扶贫开发协同机制。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标准、原则,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利用补偿资金改善重点功能区居民生活水平,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没,解决遗留的矿山开发、工业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
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加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不断提升县域自身社会、经济、环境、人口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这些问题均需要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才能解决好区域发展的两大问题。
(2)加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只有明确责任义务,实施顶层设计。逐步试点推广,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建议省、县政府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明确补偿标准,明确相关补偿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如流域上游要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建立和完善境内的生态环保设施,确保为下游提供优质水,而下游受益区有义务给予生态补偿,并在政策、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促进上游区脱贫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态补偿

3. 生态补偿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根据补偿的具体支付方法,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如补偿金、奖励金、补贴、税收减免或退税、贴息、加速折旧等;实物补偿,如给予受偿主体一定的物质产品、土地使用权以改善其生活条件,增强其生产能力(生态移民补偿是典型);智力补偿,即给予受偿主体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政策补偿,即给予受偿者优惠政策;项目补偿,即给予受偿者特定生态工程或项目的建设权。
2、按照补偿基金的来源,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自组织的私人交易;开放的市场贸易,典型的是碳汇交易;生态认证或生态标识,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以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来购买经认证的生态友好型产品,这实际上相当给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付了费;直接的公共财政支付,如对财产权人进行土地保护、水土保持、生物资源保护等的行为直接给予资金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方式有哪些

4. 生态补偿方式有哪些

1、根据补偿的具体支付方法,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如补偿金、奖励金、补贴、税收减免或退税、贴息、加速折旧等;实物补偿,如给予受偿主体一定的物质产品、土地使用权以改善其生活条件,增强其生产能力(生态移民补偿是典型);智力补偿,即给予受偿主体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政策补偿,即给予受偿者优惠政策;项目补偿,即给予受偿者特定生态工程或项目的建设权。
2、按照补偿基金的来源,可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分为:自组织的私人交易;开放的市场贸易,典型的是碳汇交易;生态认证或生态标识,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以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来购买经认证的生态友好型产品,这实际上相当给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服务付了费;直接的公共财政支付,如对财产权人进行土地保护、水土保持、生物资源保护等的行为直接给予资金补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一)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拆迁行为的前提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三)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四)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1、拆迁房屋补偿费。
2、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他补偿费。
4、协议履行的约定
二、哪些项目不需要交水土保持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5.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6.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7.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8.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是指因为生态补偿而得到的收入。生态补偿是国家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