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

2024-05-09 04:55

1. 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

2. 税法-限售股转让个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8、其他限售股(财税[2010]70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范围扩大)
二、限售股交易的形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一般的交易方式外,以下情形视同转让限售股(限售股只是交易受限的股权,依旧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理解限售股交易形式的关键在于个人让渡了限售股的所有权),包括: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另外,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财税【2016】101号)

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

     C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所得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同时,体现税收的固定性。材料没体现“用之于民”排除④;答案为C。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

4.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操作规定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1.证券机构的预扣预缴申报 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件1)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 2.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清算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售股转让收入必须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按照当月取得的全部转让所得,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见附件2),并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附送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应包括:限售股每笔成交日期、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等信息。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代理人在申报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照上述原则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退(补)税手续。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高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纳税人应补缴税款。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四条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5.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

答案B
本小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
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A的说法与
题目无关,C、D的说法是错误的。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

6.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

     B         本小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A的说法与题目无关,C、D的说法是错误的。    

7. 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哪些方式?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1.证券机构的预扣预缴申报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证券机构应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件1)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2.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清算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售股转让收入必须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办理清算时,按照当月取得的全部转让所得,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哪些方式?

8.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退税应该递交哪些材料

(一)《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退库申请书。(退还个人姓名,帐号,开户银行,退库原因及金额由纳税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凡个人签字处加印手印。退库申请书应国库要求不得涂改。)
1、退还个人: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姓名。
2、帐号和开户银行:请填写纳税人以实名制办理的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全称,具体到分行(支行)。如提供非纳税人本人帐号和开户银行,将不予退库。如果纳税人提供了非实名制情况下办理的银行卡或卡号填写错误,也将导致税款无法退库。如存折已开卡需要提供卡号。
3、申请退库原因请按以下格式填写:限售股(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转让股数)转让,应缴税款**元,已缴税款**元,申请清算并退税**元。
(三)纳税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四)与《退库申请书》中“帐号和开户银行”相一致的银行卡(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民在工作、赠与、知识产权费、赠与的财产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我国个税专项退还条件的个人,可以递交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书,说明退税的原因和金额。通过软件或税务办理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