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2024-05-19 15:03

1.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强制减仓制度对长期做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也是未来投资者可能产生疑惑的地方。专家表示,强制减仓制度是风险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投资者需要事先有个了解。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章,对"强制减仓制度"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三十五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 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2.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3. 如何理解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1、谢绝胡乱粘贴答案。
答:下面说的是原创。
2、“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具体指什么?
答:期货是零和游戏,有赔必有赚,有人赔了10万,必有人赚了10万。
3、难道是人家盈利了就必须承担他人下单的损失?
答:盈利的客户不必承担他人的损失,该赚10万还是10万,只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先平仓吧,放亏损的客户一条生路,别闹出人命。
4、“按持仓比例”不好理解。
答:不是所有亏损的客户都要平仓,有的亏损客户的仓位低,保证金充足,甚至还加死码。所以盈利客户的仓单,不必全部平仓,交易所根据亏损客户挂平仓的数量,按一定的比例对盈利的客户的持仓平仓,以示公平。

如何理解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4. 关于期货强制减仓制度的问题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5.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行平仓制度操作方法是什么?

股指期货市场的信用交易中的强制平仓,一般是指当客户对融资未能按约定条件偿还,券商将该客户及其担保人帐户中的股票卖出,或者冻结、扣划帐户中的保证金,所得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欠款的行为。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行平仓制度操作方法是什么?

6.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强制减仓制度?

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有哪些说明。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亏损头寸在强制减仓时都会自动地被执行强制减仓。亏损头寸欲参与强制减仓,投资者需要主动进行平仓申报,且持仓亏损要达到一定的幅度。投资者应关注强制减仓可能给带来的风险,盈利头寸参与强制减仓带来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只对盈利头寸按照盈利的大小进行区分,而不区分是投机头寸,还是套保或套利头寸。套保、套利头寸可能被强制减仓所带来的风险。

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强制减仓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三十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一)同一客户(包括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本章下同)在同一合约上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0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0交易日结算价、D1交易日和D2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2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均列入平仓范围。(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照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六)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七)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按照本条进行强制减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第三十一条 该合约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强制减仓制度

8.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限仓制度如何实施?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2)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3)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4)大户报告制度,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6)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7)结算担保金制度,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8)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