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5-18 16:40

1.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合肥市职工医保本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1、门诊报销: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2、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3、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最好,三档最差。具体区别如下: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报销,未成年及在校学生,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非从业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老年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2、普通门(急)诊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非从业居民;无普通门(急)诊待遇;老年居民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1.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二)住院报销比例1.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2.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3.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温馨提示:该划拨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时候用的,当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现金结算。)异地就医报销(一)异地急诊、抢救、住院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合肥市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三)异地转院治疗报销比例异地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即: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四)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4.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百分之十、二级医院百分之八、一级及以下医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百分之十、二级医院百分之八、一级及以下医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6. 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
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本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
(二)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2.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
3.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该划拨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时候用的,当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现金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
(一)异地急诊、抢救、住院保险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合肥市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三)异地转院治疗报销比例
异地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即: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四)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8. 桐城到合肥安医大四院住院医保程序

合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摘要】
桐城到合肥安医大四院住院医保程序【提问】
合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回答】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回答】
二、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回答】
转往异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回答】
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已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桐城医保合肥就医报销【提问】
在合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意外伤害除外),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桐城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 0556-6139261;也可通过皖事通进入桐城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如仍有疑问,可以拨打0556-6960755咨询。【回答】
您可以打这个电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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