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是否赔偿

2024-05-08 14:35

1. 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是否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如果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保全,那个法院应当对申请人予以赔偿。

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是否赔偿

2. 民事诉讼后法官不保全也不公告怎么办?

首先,你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有法官签收的版本吗?其次,你提供了担保吗?最后,你说立案后递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那应属诉中财产保全,法院是有权不予批准的。
建议你还是多跟法官交流一下吧,如果你有法官签收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就请他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虽然此裁定不能上诉……

3. 申请财产保全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法院一直不执行该怎么办

一、
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L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法条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法院一直不执行该怎么办

4. 在诉讼期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已立案并下了裁定书,但法院未及时执行造成财产无法追回,怎么办?

如果所说情况属实,法院有责任赔偿未能及时保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 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作出裁定,当事人也按照规定提供担保以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搜集证据,怎么以上你所说的事实,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赔偿,并对案件承办法官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作出裁定,当事人也按照规定提供担保以

6. 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提出后法院几个月都没有给回复,这样合理么?

  一、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受理当事人人的保全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不属于情况紧急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总的原则是应该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申请保全后,法院几个月都没有给回复是明显不合理的,你可以主动向承办人员了解具体原因,也可以向其领导进行情况反映或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 对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8. 请问法院打来电话说财产保全裁定下了,是不是就是说保全成功了?

是的,法院做出了保全财产的裁定,就会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相关财产,保全就是成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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