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的备案

2024-05-20 09:33

1. 进口付汇的备案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付汇的备案

2. 企业向境外汇款,要有外汇账户,要外管局外汇备案吗?我们不是外贸企业,怎么做备案?

是的。
1、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贸易、对外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一般企业不能够随意对外进行收支(收付款)。
2、属于上述项目的业务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对应的备案。之后才能够到指定银行开立外币账户根据你们的实际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询。

扩展资料
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 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 、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管理规定

3. 进口单位去外汇管理局做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如下:
准备材料
(1)、名录登记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若无法待公章和法人章的企业,请带填写及盖章好的《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进口单位去外汇管理局做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4.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5. 企业向境外汇款,要有外汇账户,要外管局外汇备案吗?我们不是外贸企业,怎么做备案?

是的。
1、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贸易、对外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一般企业不能够随意对外进行收支(收付款)。
2、属于上述项目的业务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对应的备案。之后才能够到指定银行开立外币账户根据你们的实际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询。

扩展资料
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 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 、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管理规定

企业向境外汇款,要有外汇账户,要外管局外汇备案吗?我们不是外贸企业,怎么做备案?

6.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扩展资料: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7. 在外汇管理局备案有什么意义?

当然有意义了。

如果公司有进出口业务,
1.需要备案后才可以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出口核销备、进口付汇、预收预付相关核销等)
2.需要备案后才可以在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进行收付款,没有备案是没有办法开户的。

一般各类备案需要资料: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在外汇管理局备案有什么意义?

8. 外汇备案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海关黑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章法人章复印件:营业执照3份机构代码3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1份企业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确认函1份都盖章。外汇管理局备案是办理进出口权的最后一步,办理完毕后就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开展收付汇业务。
法律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