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企业管理制度

2024-05-20 19:29

1. 废品回收企业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废品回收企业管理制度

2. 废品回收公司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4. 废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5.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

6. 废弃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
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7. 废品回收的制度完善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会议指出,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废品回收,看似非常小的事情,如今放到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足可见建立完善废品回收体系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发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维护控制规范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加强进口固废监督管理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联合发布方法的五个部门是环境维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环境维护部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维护部等国务院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环境维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表示说。方法》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维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废品回收的制度完善

8. 废品回收公司如何经营管理?

你好,请问你有没有熟悉的人有着同样的经营经验呢?\x0d\x0a如果没有,我想你还是算了吧,难度比你想像的还要大,因为不止是你肯努力就行的,做这些要有关系,黑白两道都要,好了,如果你这些都有,我将你的问题一一答解如下:\x0d\x0a1、如何将我回收得来的货品销出去?\x0d\x0a你一开始的话货物肯定不是很多,或者说是很稳定,现在市面上的废品站销售方法都是商贩上门回收的,你不用担心。\x0d\x0a2、广东省现在没有这样的网站。\x0d\x0a3、想要了解废品的价格?要价格得先识货,行情得在你以后自然就会慢慢懂得的!\x0d\x0a\x0d\x0a谢谢。。\x0d\x0a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