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要求

2024-05-09 14:38

1.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要求

主要包括:(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二)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综观国外航空法,各国大都对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作了限制,以免影响交易安全。关于此点,1948年的(简称)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请求必须于(救助或保存)活动结束之日起,填具于档案中(实际上就是登记)才能行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该款规定很明显确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的效力。令人不解的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大量借鉴了包括在内的有关民用航空器的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然而却偏偏忽略了有关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效力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要求

2. 航空器优先权是什么

航空器优先权是债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民用航空器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当处死刑。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客体是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二、刑事劫持航空器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劫持航空器罪的量刑处罚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三、因为疫情机票给退吗
因为疫情机票能退。任何时候买的飞机票都是可以退订的,只是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年份以前购买的机票如果需要退票,那么都可免收手续费。手续费是办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3.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可以转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三条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民用航空器优先受偿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相关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2)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以上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其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2)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一、什么是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携带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经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可以转移

4.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怎样发生转移

1、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发生转移的,优先权随之转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
一、担保物权人哪些权利可以优先
1、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国家税收权优先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先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在非担保物权之外的破产财产范围内,职工债权不能清偿时,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进行受偿。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司法费用的优先权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7、船舶优先权
在船员工资、打捞清污费用、海南救助款项、营运中的人身伤亡以及侵权赔偿等费用发生时,从船舶拍卖变价的价款中可以先行支付。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8、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5.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条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申请程序
1、权利人提出申请
(1)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通过民航总局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初次申请须向政策法规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2)按照不同权利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一份(不能立即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在10天内补齐全部有效文件);
(3)提交文件清单一式一份,文件清单应注明证明文件为有效文件或复印件;
(4)一架航空器的不同权利同时办理登记申请时,重复的证明文件可以共用一份。
2、初审
(1)核对文件清单与提交的文件是否一致;
(2)初步审核申请表:申请表内容清晰、完整,签字手续齐备;国籍登记证已经适航部门确认盖章;如有商业秘密声明,保密范围应当合理,按照条例规定登记在权利登记证中的事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3)核对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备。
3、出具收件清单
(1)在收齐全部有效文件的当天,经初步审核后,经办人在每份权利登记申请表上注明收件日期并签字,其中一份交权利申请人或其代办人;
(2)申请人在提交权利登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全部有效文件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登记申请。
4、缴费
初审结束后,根据发改价格[2004]90号文件,收件人向申请人(或代办人)出具《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受理申请收款通知书》。申请人(或代办人)按照指定收款人信息汇款,向收款部门索取收据。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6. 哪些债权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包括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国际航空运输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从事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国际客运、国际货运,国内货运销售代理资质。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高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销售代理资质,需提供《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6、未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质认可证书,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活动;销售代理企业选择互联网进行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下列事项向中国航协备案:
(1)互联网网站名称和域名;
(2)网站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
(3)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的详细信息及其他书面资料。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7、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9、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10、其他必要条件。

7.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行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在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条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通-用机场和民用机场有哪些区别
跑道建设不一样:通-用机场的跑道导航设施往往比较简陋,一般不具备大型民航飞机起降的条件。
跑道长度不一样:民航机场有长长的跑道,而且通-用机场跑道相对会短。
目前我国把机场按照飞行区等级划分。用“数字+字母”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的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第二部分的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也就决定了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
跑道样子不一样:通-用机场除了跑道的长度宽度比较小,甚至没有跑道,只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民用机场的跑道是水泥跑道,但通航机场可以是草地,沙石地,雪地等。
跑道的位置不一样:民用机场都是陆上的。也有山区需要削平山头,沿海填海造机场的。但通-用机场就灵活许多。可以陆上,也可以在楼顶停机坪,甚至在水里起飞。
停放飞机不一样: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飞行器大都是小型飞机、轻型飞机、直升机等;民用机场则是专供大型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
用途尤其不一样:民用机场主要承担旅客和货物运输。通-用机场则开展飞行员培训、空中巡查、空中测绘、气象探测、防林护林、喷洒农药等作业飞行,以及应急救援、商务包机、空中摄影、景点观光、空中表演、私人飞行、短途运输、航空运动等民生功能。
目前因为通-用机场太少,导致一些通航飞行占用了民用机场资源。这就好比自行车上了机动车道。不仅影响了机动车交通,而且占据那么宽的道路造成资源浪费。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行使

8.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起止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债权已经登记其债权,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十五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二)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特性
(一)航空器优先权是受担保的特定债权,这里的特定是指种类的特定,受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只能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种类的债权,依《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包括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须费用两项。
(一)航空器优先权是指担保财产的特定,这里的特定是担保财产在范围上的特定,即此处的民用航空器财产,包括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
(三)航空器优先权具有法定顺序性表现为:若民用航空器上存有数个优先权的,各优先权间有一定顺序。《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倒序原则,即后发生的债权先受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也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四)航空器优先权具有无公示性的特点。一般物权的产生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公示方法,例如动产要交付并转移占有,不动产应当登记。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不以占有或登记为要件的担保物权。因为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只要某一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属于《民用航空法》规定的范围,债权人即可取得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因此,无公示性也就成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区别于一般物权的主要特点。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登记程序,然而该登记程序和公示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这种欠缺公示性的优先权,难免威胁其他债权人甚至包括其他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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