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行为有哪些?

2024-05-18 19:43

1. 网络诈骗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社交群里的好友“借钱”。
2、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
3、网银升级诈骗
目前全国最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是利用网银升级、信用卡升级、网银密码升级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发送与官方网址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诈骗行为有哪些?

2. 网络诈骗都有哪些行为

(一)、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网民要领到奖金,需缴纳领奖的各种费用,而网民一旦将钱汇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便再也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此类诈骗手段,嫌疑人常使用雅虎、腾讯、新浪、央视非常61、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知名栏目、网站作为诱饵,制作钓鱼网站。
(二)、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极低的价格(通常为0.5折或0.6折)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诱使网民误认为是难得的投资机会,大量购入此类假冒手机充值卡。当网民发现手机充值卡无法进行充值,再次联系嫌疑人时,嫌疑人又以各种借口要求网民支付所谓“开通费”,随后网民便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
(三)、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嫌疑人冒充卖家,在购物网站上与网民进行交易。当网民将货款汇出后,嫌疑人以各种名义要求网民重复汇款。其中,常见名义包括: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五是谎称网购账户被冻结,网民要解冻,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来激活账号;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八是谎称网民在购物网站的积分或信誉不高,要求网民注册VIP会员,支付VIP会员入会费等。
(四)、招聘打字员或兼职、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假借各大出版社的名义,谎称招聘打字员或兼职,诱使网民应聘。在应聘时,嫌疑人以各种名目要求应聘的网民先交纳一定费用,当网民将稿件录入完毕后,准备交给所谓的“出版社”时,已无法联系嫌疑人,才发现自己受骗。
(五)、预测彩票、嫌疑人制作预测彩票的钓鱼网站,吸引网民入会。网民交纳一定的入会费才能入会,而后嫌疑人还以各种名目向网民索取高额的所谓“专家预测费”。在发现没有中奖后,网民才察觉已经受骗,此时已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交纳的各种费用更是无从追回。
一、网民通过网贷被骗警察受理吗
在网络因为网贷被骗,可以及时报警,交给警察处理。网民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骗人网店留下的信件、礼品、纪念品、证件、介绍信及货样等相关物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尽快追回被骗财物,挽回经济损失,严惩网络诈骗分子;找出一切相关的证据。象与骗人网店进行交易时的证据,比如说邮局的汇款单、与网店电话联系时的电话记录等等。
网贷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看你贷款时就想非法占有,还是贷款后因还款能力发生变化,无力偿还,这是有区别的。
无论是什么贷款,借了不还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仍然贷款,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但具体应该也是要看数额和态度的,所以对于网贷数额的多少,不能凭一而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网络诈骗

属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3.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构成诈骗罪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虚假合同属于诈骗吗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有可能成立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网络诈骗

4. 哪些行为属于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凡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的均可以称之为网络诈骗。常见的网络诈骗行为如下:
1、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
2、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
3、网络钓鱼。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
4、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5、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交易平台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代码,屏蔽住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以窃取用户信息。
一、网络诈骗多少可以判刑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二、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5. 什么属于网络诈骗

有以下情形,属于网络诈骗: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
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假的炒股软件,通过商业化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货公司和他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该平台,虚构该平台可以为客户通过大量股票交易业务,误导客户在该平台内存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的股票买卖交易实施诈骗活动。
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
为提高虚假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扩大业务量,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将虚假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的显著位置,引诱用户“上钩”。
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
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百度推广、QQ等网络平台发布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一旦有人进行联系后,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活动。
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为了发财,竟然模仿电视节目中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一旦被害人“入套”后,不法分子便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连环诈骗。
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
犯罪分子假扮富商,通过QQ 聊天交友寻找被害人并获取其信任。在以“慈善捐款”为诱饵钓得被害人后,其他同伙扮演富商身边的“知名律师”,以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税收、手续费、公证费等各类费用。待被害人上当受骗打款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速转移至自己的“安全账户”。
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快递公司单据信息,从中筛选出有退换货需求的顾客之后,犯罪分子假冒售后人员、公司经理等身份与顾客联系,以帮助退换货等名义,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换货保证金,收款后又以银行扣除手续费、公司会计开票面额不同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汇款。

扩展资料:
避免受骗的几个方法: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这家公司或网店,查看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之间内容是否相符,对网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规网站的首页都具有“红盾”图标和“ICP”编号,以文字链接的形式出现。
2、看清网站上是否注明公司的办公地址,如果有,不妨与该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离该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那就证明这是个陷阱。
3、在网上购物时最好尽量去在现实生活中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诱饵。
5、对于在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之类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对于发现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诈骗的网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络诈骗

什么属于网络诈骗

6. 网络诈骗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 网络诈骗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无论诈骗金额多少,都是违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刑法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对于诈骗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8.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诈骗,尤其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网络为方式联系来进行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