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收据丢了怎么办?

2024-05-18 22:57

1. 买车位收据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卖、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商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买车位收据丢了怎么办?

2.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怎么办?这个车位还能属于我的吗?

收据丢了不影响使用车位这个车位当然还是属于你的。不是说收据丢了,车位就不属于自己了。收据只是开发商收取了你购买车位的费用的凭证而已。一般像这样的收据,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你可以找到给你开具收据的相关部门,让他们给出一份已收款的相关证明,来证明你的车位是自己用钱买来的。但是你已经不能让他们重新给你开收据了,因为毕竟人家只收了你一次钱,如果要让人家开出第二份收据的话不太现实。

找卖方开证明既然你已经把车买下来了,那车位的所有权肯定是属于你的,不会因为一张发票而有所改变,如果你实在担心的话可以向卖方申请一个证明。写清楚你在什么时间付款的金额是多少,车位的面积,编号,买下这个车位的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作用也等同于收据了。其实也不用过于担心,你出了钱,车位的使用权肯定是你的,卖方也不能因为你拿不出收据来,而把车位收回去。

放宽心谁都不是圣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没有丢三落四的时候。说起像收据,证明这样的东西,其实很多人可能都弄丢过。但是并不是说把凭证弄丢了,东西就不属于自己了呀。该是你的还是你的。很多人的房产证还弄丢了呢,一样可以去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但是还是想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自己把这些凭证和收据之类的放好收好,以便不时之需。

总结总而言之,收据只是你付款卖方收款的一个简单的凭证,凭证的丢失对你对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没有影响的。你既然把钱花出去了,就理所应当的行使你使用车位的权利。收据丢了,车位就不属于你的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要好好捍卫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3. 购买车位的收据遗失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收据丢了不影响使用车位。这个车位当然还是属于的。不是说收据丢了,车位就不属于自己了。收据只是开发商收取了购买车位的费用的凭证而已。此事只有与开发商说明请他解决。因为收据是开发商出具的,办理房产证也是开发商的事。开发商要凭收据去地税局换正式发票,丢失收据请开发商再开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购买车位的收据遗失怎么处理

4. 车位收据遗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车位收据遗失怎么办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
一、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1、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2、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3、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4、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5、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二、买商铺只有收据有效吗
买房收据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同时也能够证明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相应的付款义务。但其也仅能作为付款证据使用,在我国的法律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登记,有无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时,要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应该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车位收据遗失怎么办

6. 车位收据遗失怎么办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摘要】
车位收据遗失怎么办【提问】
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卖、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商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回答】
可以找卖车的再重新开一份发票就可以了亲【回答】
亲,你这样可以清楚了吧【回答】
亲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你能够仔细阅读一下地看一看这些人,就是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回答】
然后呢【回答】
你哪的什么过去的啊【回答】
你在找他拷一份【回答】
他们怎么和你说的呀亲【回答】
那他到底有没有给你过【回答】
这个你得找他们领导【回答】
然后说说豪华我让他们再开一份【回答】
奥奥【回答】
你这个情况啊【回答】
你这个也是应该找开发商的【回答】
只能这样了【回答】

7. 买车位的合同收据丢失怎么办?

买车位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另一方保存的购车合同,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或者双方的合同均丢失的,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提供收据、发票等证据来证明买卖关系。先说明一下,一般合同至少是一式两份的。 以下两条建议: 找开发商重新补签一份合同,一般会收取工本费。 找开发商复印合同,这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法律分析买车位的收据丢了可以去收款单位要求开具收款证明。收据是已经付款的凭据。买方付款、卖方收款,卖方收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当买方的收款收据丢失后,不能要求卖方补开收据,因为卖方只收了一次款,只能开具一次收据,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开具收款证明,证明曾于何时收到买方的款。 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开发商所有,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证,里面的内容明确了开发商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包括车位的数目、面积等。也可以物业应该有登记,去查一下登记扫描、复印,留个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必要的话,可以复印相关资料,公证出面做公证。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买车位的合同收据丢失怎么办?

8. 车位收据丢了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可以。找开发商复印合同和发票求加盖下公章。另外,能办房产证的车位,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也有车位的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