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大股东减持标准

2024-05-17 15:54

1. 科创板大股东减持标准

法律分析:
科创板,是中国注册制深化改革的伟大探索,只要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全方位、多角度的问出一家真公司,做好退市配套制度完善,就不会有所谓的IPO窗口指导的开倒车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科创板大股东减持标准

2.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是几年

其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限售解除以后减持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同时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也被延长,即上市以后36个月不能减持。

其二,对于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安排的,减持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在上市三年后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股东)的股份最多继续锁定两年后才能减持,也就是说最长是五年。

其三,对特定股东,减持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在1%以内。如果超过这个部分,就需要以非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而所谓非公开转让,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选定相应的证券公司去进行询价兑售,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前述转让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但是对受让者要限制12个月的锁定期。

其四,优化了股份的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只有创投更加便利地减持,才能形成资本的循环。

3. 减持新规细则

减持新规细则指的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减持新规细则

4. 科创板减持规则

科创板股份减持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首发前股份;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总数的25%,比例累计使用。 
 
 未盈利不得减持: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

5. 科创板上市,实行注册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减持的硬伤吗?

大股东的减持是很多投资者买入股票后最为讨厌的一件事,原本走势好好股票上市公司一发布减持公告后个股隔天基本或多或少受到减持影响,很多个股从大股东减持开始可能股价一蹶不振,国家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于股东减持也是逐步规范,减持条件更为苛刻下,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情况仍旧屡见不鲜。目前科创板上市制度跟之前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实施注册制的一次探索,注册制实施后让很多无法上市的公司能够获得上市资格,由于审核条件的放宽后很多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出现了破发的现象,并未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个股一上市后股价就一路上行,由于新股没有炒作的热情后,所以很多投资者就会想到如果股票上市制度全部变成注册制后能够有效阻止大股东的减持,通过最新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今年上市公司减持规模创10年新高,并且在市场并未出现牛市结构情况下,通过数据显示大部分集中在这几年刚上市的次新股中,参考下图:

那注册制能否减少股东的减持呢,下面我来说说我个人的观点。减持对象分析通过最近几年新上市的公司减持对象中我们发现持股的大股东很多属于资本运作类公司,公司高管和工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模和比例相对较小,减持规模较大或者清仓式减持的大部分还是公司的在上市之前一些创投类公司,而这部分创投类公司大多数属于资本运作方,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个案例:

通过上图案例发现国海投资减持长城军工的股份,目前该公司减持规模已经过半,并且减持并未完毕,属于典型的清仓式的减持,并未该股近一年股价并未出现明显的上涨围绕区间进行震荡,在未大涨后的减持主要原因就是上市之前的创投类公司持股成本较低,即使股价上市后并未出现明显的上涨,很多创投类公司仍旧会大规模的减持。通过减持对象了解到很多大规模减持的对象集中在创投类公司之中,那在科创板实施的注册制的条件下个股上市股价走势情况,我个人认为无法阻止股东减持。注册制下的科创板通过目前注册制的科创板走势来分析,上市首日或多或少都能出现一定涨幅,而且很多科创板的在上市之前定价较高,股价普遍高于主板,这跟科创板上市行业类型有着很大的关系,公司基本都属于科技类公司,参考下图目前科创板公司股价:

很多公司股价相对偏高,成长性较好,目前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股价相对主板明显较高,再回到这类公司在未上市之前的,各种天使轮,A轮、B轮等,当时参与公司融资的创投类公司,天投和风投的持股股价肯定较低,而且这类公司在科创板占比较高,具体以一家科创板公司为案例:

所以这类公司很对一部分并不在乎公司后期的发展情况,而在乎是公司上市后二级市场股份流通后减持出局。总结:通过目前减持对象分析和目前科创板行业的特点参与公司大多数为投资类公司, 科创板上市并不能阻止上市公司的减持现象,反而科创板的减持规模会远远大于主板市场。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科创板上市,实行注册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减持的硬伤吗?

6. 股东减持新规有减持的范围区间吗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7. 上市减持新规是什么

上市减持新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规定
1、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原始股上市多长时间能交易
原始股上市能交易的时间:
1、普通原始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持股一年的,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转让;
2、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购买原始股票的注意事项:
1、检查购买的股权估值是否正确,即检查商品价格;
2、检查购买原始股份的公司是否能按时上市;
3、看看购买的股权是否清楚;
4、检查购买原始股票的公司是否可以上市。这涉及法律、财务合规、盈利能力充足等多个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减持新规是什么

8. 上市减持新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减持新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减持股份: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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