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是否要把附加费计算上?

2024-05-20 03:20

1. 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是否要把附加费计算上?

计费电价中的基金附加费参与峰谷平电度电费计算,但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是否要把附加费计算上?

2. 特种基金和附加费中的附加费指的是什么意思

没有“特种基金”这个品种存在,是不是哪个地方搞错了或者打错字?
您所说的“附加费中的附加费”,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您应该要问的是浮动管理费的问题吧。
依据Wind数据显示,浮动管理费的基金一共有46只。但是它们基本上都是依据下面5种方式来计算浮动管理费的。
1.新高法原则
“新高法原则”,一般都是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一定比例(比如10%、15%等)作为浮动管理费。
2.分档收取基金管理费
分档收取基金管理费,就是根据业绩考核期间的基金涨跌情况来决定浮动管理费的高低。也就是说,基金涨的多,管理费就会高些,相反基金跌了,基金的管理费,也会跟着下降。
比如诺安稳固收益基金(000235)。依据招募说明书显示,这只基金仅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分4档,最低档的浮动管理费为0%,最高档的浮动管理费为1%。

3.按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提取相应的浮动管理费
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基金的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一定比例,那么就会收取浮动管理费。
4.每个季度确定管理费
5.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提取相应的浮动管理费
这种浮动管理费,是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来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在买了这只基金以后,没有赚钱,那么是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3. 高压商业电费的附加费主要是?

附加费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高压商业电费的附加费主要是?

4.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属于附加费吗?

属于。附加费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 教育费附加与教育附加费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要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属于不同的费种(或称政府性基金)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我国的教育投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非义务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为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征收率为2%。后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448号对其进行了修改,征收率改为3%,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因此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政府性基金,如《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几年重点支出方向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及灾区学校恢复重建。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区早已开征,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费自1995年9月1日即已开征,应该是开征较早的地区,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即已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
 
财综[2010]9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也统一为2%。因此,企业将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但具体的开征时间还要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而对原来已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开征时通常已由财政部予以审批,如江苏省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教育地方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2号)文件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与教育附加费有什么区别

6. 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是否需要计算附加费?

不需要的。基金附加费参与峰平谷电度电费计算,但是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