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

2024-05-18 16:17

1. 深圳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法律依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以下统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教师从教津贴的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确保从教津贴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资格审核和经费拨付程序如下:(一)各学校根据要求对本校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后,应在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部门拨付经费;(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标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学校,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第七条 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深圳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

2. 深圳退休教师为何没住房补贴?

深圳退休教师没住房补贴主要是因为条件没达到要求。深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1、我们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已经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3、我们了解住房补贴的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等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等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4、可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等级技师可达1100元。

3.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4、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一、教师薪级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2、薪级工资      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一级岗位34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十三级岗位1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

4.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一、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4、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一、教师薪级工资标准1、岗位工资(元)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2、薪级工资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一级岗位34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十三级岗位1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5. 深圳民办学校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小学: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每学期最多3500元);初中: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每学期最多4500元)。补贴规则:(实际补贴)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学费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补贴额度为补贴标准的最高值。也就是说,家长实际能补贴多少钱,和学校学费有关系。
法律依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
第三条 各区学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
第四条 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深圳民办学校补贴政策

6. 深圳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贷款标准及贴息。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7.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有关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选聘范围与要求选聘范围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入职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要求如下: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上问题所述,深圳教师补贴政策大概内容给出,按照当地工作管理原则,教师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8. 深圳教师补贴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第四条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有关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选聘范围与要求选聘范围为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入职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要求如下: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上问题所述,深圳教师补贴政策大概内容给出,按照当地工作管理原则,教师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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