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过的进项税票都可抵扣对吗?

2024-05-20 17:11

1. 认证过的进项税票都可抵扣对吗?

关键要看这些进项票的物品,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用途,是否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如:是否用于职工福利或非应税项目的工程建设等。

如果是正常生产经营使用,则认证后,在认证当月抵扣。
如果非生产经营用途,如交消费税的小轿车等,即使取得增值税票并认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再如,给职工宿舍装的液晶电脑,属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生产机器用于生产经营,取得进项税票现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如果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材料物资等,取得进项税票,即使认证了,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过的进项税票都可抵扣对吗?

2. 认证通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认证通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有几个原因:
一、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已认证发票超期不能抵扣。
二、如果你公司与甲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往来,甲公司为销货方,乙公司代甲公司向你公司收了该笔货款且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该发票即使认证通过,也不可以抵扣。
因为销货方为甲公司,应由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乙公司涉嫌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如果你认证通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是因为购进固定资产而取得,也不能抵扣。

3. 已认证发票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如何在税务系统操作

这种情况一般处理:先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

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摘要】
已认证发票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如何在税务系统操作【提问】
亲 你好为您解答:你在申报的时候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借xx进项税额  贷xx  借xx贷进项税额转出。【回答】
这种情况一般处理:先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

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回答】

已认证发票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如何在税务系统操作

4. 进项税发票已认证但不抵扣

7月认证的票现在肯定是还没有抵扣噻。两个办法
1、找国税局的人删除认证记录,未跨月的认证记录是可以删的哈,然后直接退回销方重新开。
2、购方在防伪系统中开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去国税局开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销方开红字票冲原来的票重新开具。开申请单时应选购方申请,因不能报销所以你应选不需作进项转出-不属于抵扣范围然后将票也退回去,不要选成了需作进项转出哈。

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票需要去认证吗

关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企业只取得了专用发票,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票需要去认证吗

6. 进项发票怎样认证抵扣

现在增值税专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抵扣都是在各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下图上河北省的入口样板。

7. 进项税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现在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1、已认证未申报,2、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碰到第二种情况,劝亲打消找客观原因的念头(虽然可能的确存在),税务局不会听你的,会告诉你办不了,会告诉你第一种情况的才可以办,并且每次办理都要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时限一般至少半年以上,所以亲们,如果碰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请仔细点,收到的时候登个记,然后根据日期设个简单的条件公式,每次当你打开的时候你就会晓得你的票那些快到期了,那些已经验过了。

进项税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8.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是不是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了

公司的食堂属于福利费开支。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认证通过了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你可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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