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教育的相关制度和计划,请问有谁做过呀

2024-05-18 12:46

1. 关于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教育的相关制度和计划,请问有谁做过呀

摘要]目前保险业存在承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压赔款;代理人误导;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等不诚信行为,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严格履行承诺;实行投保提示,综合利用各种方法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关键词]保险诚信,保险发展,诚信教育,制度体系,代理人,续期保费,投保提示,保险合同一、保险业诚信建设现状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保险诚信建设工作初步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保险队伍的迅速扩大,保险诚信建设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一)承保容易,索赔难。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据某公司2005年调查,从案件受理到给付结案,平均每案64天,有的公司超过100天,个别案件处理时间长达2年之久,引起客户投诉。(二)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了公司利益。(三)压赔案,压赔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赔案。(四)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业务,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五)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六)侵占、挪用保费。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为已有。(七)道德风险。有的保户投保动机不正确,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措施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依赖于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状况,又同每个单位、每个人密切相关,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构建与推进。(一)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要教育全体员工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理念深人全体员工的内心,让诚信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把诚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二)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充实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等保险合同各方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者的处理,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法律规定。二是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管理办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使保险诚信建设有法可依,全面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三是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并通过法律认可。其次,组建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保险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可暂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并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建立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第四,制定信用评级标准,使保险信用评估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评估工作随意性。第五,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将保险信用评估情况及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电话中心建设,接受客户的监督。聘请保险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第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要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对失信者,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第八,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对不讲信用的保险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估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责令其退出保险市场,以增强保险经营的危机感、责任感。(三)严格履行承诺。客户购买保险,买的是保障,买的是信誉,买的是服务,最关心的是保险公司能否真正兑现保险承诺。首先,诚信承保。一是准确、全面宣讲保险条款,不仅要向客户讲清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保险给付等,更要向客户讲明除外责任、免赔额及退保扣除等。对于保险分红产品,要客观宣传保险收益,不能夸大分红率,诱导客户投保。二是规范手续。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填写的事项及内容,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如实填写,保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得代签。避免合同无效,损害客户利益。三是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要依据投保单内容和有关规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并责成代理人或派专人把保险单正本及有关保险单证送到客户手中,让客户放心投保。第二,诚信理赔。理赔是客户关心的热点,投诉的焦点,也是公司诚信建设的重点。一是实行理赔岗位人员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理赔人员素质。二是制定《理赔工作流程》,从立案登记、事故调查到保险理算、给付等,每一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小额赔案即时给付;对重大赌案实行赔款预付制,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四是制定(理赔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对保险案件勘查率、结案率、结案速度和理赔质量等项指标的考核力度。凡属保险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给付,不能拖延,更不能久拖不决。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也要尽快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为自身利益而随意压赔案、压赔款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索赔难”的问题。五是建立理赔案件公示制度。定期将公司处理的理赔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六是推行定点医院和驻院代表制度。保险公司同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对保险“病员”实行定点治疗。同时,选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驻院代表,对保险“病员”提供慰问、接案受理、案件调查、协助索赔等服务。第三,及时收取续期保费。尤其是“孤儿保单”,要指定专人负责,使“孤儿保单”不“孤单”。要不断完善续期保费收取办法,通过银行代收,建立收展员队伍等途径,及时收取续期保费,避免保单失效,切实维护客户利益。第四,做好客户回访。要通过电话服务中心和代理人,对新单、撤单、失效和永久失效保单、退保、给付、投诉等进行全面回访。通过回访,不仅可加深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承保、给付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四)实行投保提示。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放放心心交保费。一是销售人员身份提示。销售人员上门推销保险或收取续期保费时,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便于投保人查询核实。二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示。投保前,保险销售人员要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退保扣除等事项。三是如实告知和亲笔签名提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应由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及事项,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必须提示投保人如实告知并签名。四是产品回报率提示。对于投保投资、分红类保险,必须提示投保人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提示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宣传资料中收益率的演算等,都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未来实际收益。五是索要单证提示。合同成立后,提示投保人应及时向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单、保险条款、保费发票或保费收据等保险凭证。六是索赔提示。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件后,要及时报案,并持保险单、保费收据、事件证明(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收据等)、领取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等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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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教育的相关制度和计划,请问有谁做过呀

2.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实践中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所约束的对象主要是()
A、投保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正确答案:B

3. 保险营销员在推动保险业建立保险诚信体系中不应当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一)存在问题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二)原因分析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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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在推动保险业建立保险诚信体系中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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