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100网的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管委会章程

2024-05-08 17:52

1. 妈妈100网的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管委会章程

 第一条: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合生元救助基金”)是由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起(以下简称“发起人”),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共同发起旨在救助贫困家庭的重症母婴(妈妈&孩子)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本基金的中文名称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英文名为:“BIOSTIME CHINA FOUNDATION FOR MOTHERS & CHILDREN ”。第三条:合生元救助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款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为加强和规范合生元救助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由合生元母婴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理。管委会由中国红基会和发起人共同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第五条: 基金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为7人。具体人数和组成结构如下:管委会主任: 罗 飞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汝鹏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秘书长。管委会副主任: 孔庆娟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营运总监。张 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副秘书长。管委会委员: 潘 雄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公共事务经理。杨 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宣传部部长。欧阳里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项目部部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 雄 (兼)。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 闻 (兼)。管委会办公室成员:杨文筠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务 经理。方哓姗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市场推广 主管 。钟桃芳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媒介宣传 主管 。陈 健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公共事务 主管。宋 平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项目部  主管。张忻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宣传部 高级主管。(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指定人员)。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基金管理部: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310室。工作发展部:广州市天河北路235号中信广场1110室。第六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1、决定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2、确保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红十字宗旨;3、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4、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第七条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核修定本基金章程;2、审核本基金使用及筹集方案;3、决定资助项目;4、决定管委会其他重大事项;5、参与出席相关活动场合。第八条 管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基金管委会;2、代表本基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监督配合管委会下属办公室的基金管理活动及工作情况;4、管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主任行使管委会主任职权。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理部职责:1. 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收据;保障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支付;审查善款的上交到帐情况,定期书写善款的募集和使用财务报告(附明细)向社会公示;2. 指导、监督专项基金工作发展部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及宣传;3. 研究分析基金运作状况,定期向管委员报告相关情况及有关问题;4. 负责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承办工作。第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工作发展部职责:1. 拟定本基金使用及筹集方案;2. 建立资助项目或对象案档案库和数据;3. 定期向管委会上报工作部计划与简讯;4. 建设广泛的合作网络(特别在媒体/网站等进行专项运作),使管委会开展工作有合作基础和支持;5. 管委会确定的其它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管委会应遵照下列规定:1、管委会每年度召开2次例会,如有特别需要,管委会主任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管委会临时会议或书面材料会签会议,每次管委会会议召开前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前15天前发出书面通知,并通知会议议程、地点和时间;2、管委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或经主任授权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3、管委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管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可以书面授权其代表参加,并说明代表是否具有表决权;4、管委会决议须经过管委会代表(共7人),6人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基金来源:1.接受发起人及相关机构、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3.基金增值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由中国红基会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第十四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管委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进入合生元救助基金。第十五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进入合生元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第十六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十七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十八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基金管委会审核批准。合生元救助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第十九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的年度资助额度应不少于年度基金总额的50 %。第二十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基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合生元救助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向捐助者承诺:合生元救助基金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第二十二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的资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贫困身患重症(育儿期——孩子3岁以下,包括怀孕中)的妈妈与(0岁至14岁)孩子提供医疗救助;2.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3.资助母婴疾病及健康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究;4.资助编辑出版创建相关母婴类健康教育读本/网站。第二十三条 基金资助由管委会办公室对自行申报或其他徒径提供的资助对像进行确认,报经管委会通过后( 5万元以上由主任 2人以上签字确认;5万元以下由副主任2人以上签字确认),根据资金情况、使用方向做核定,并将使用金额、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确定。第二十四条 为了及时掌握资助情况,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资助办法,管委会办公室应对部分资助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并将有关情况通过多方面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者、受资助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五条 中国红基会应设立合生元救助基金专项财务科目。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募捐的便利与有效性,配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生元中国母婴专项基金”短信募捐平台系统特服号,以及网上在线支付系统等。 第二十七条 合生元救助基金标识: 图形,其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起人和中国红基会共同拥有。第二十八条 除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而被禁止,或经管委会一致同意终止,本基金将长期存在。基金因故终止,中国红基会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红基会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时,管委会可协商其他公益机构继续本基金。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管委会。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合生元救助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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