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2024-05-18 22:06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哪些投资或者活动?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2.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什么投资

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主要用于(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投资。

3.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证券承销;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基金形式一、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英文全称是“ListedOpen-EndedFund”或“open-end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或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限制、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二、封闭式基金1、属于信托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基金。2、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因此交易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显示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哪些投资活动

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方式

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所谓资产组合方式,指的是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而将基金财产投资于按照一定原则选择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组合的多种证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组合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基金资产组合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可投资的主要证券品种之间的组合。一只基金通常组合不同证券品种,但是以某一证券品种的资产组合为主,比如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组合为主,债券型基金以债券组合为主。
二是同一种证券的品种组合。以投资某一种证券为主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和目的的不同,其资产组合的具体品种各不相同,比如同样是股票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以买入卖出股票的差价为收益的主要来源,资产组合主要是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股票;平稳成长型基金追求稳定的长期的投资收益,以大型绩优公司的股票组合为主;股票指数基金以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成份股股票为主进行投资组合。此外,某些基金还对投资证券所代表的行业另有要求,在进行资产组合式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代表不同行业的证券进行资产组合。
一、可交换债券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三)是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五)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投资人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这使可交换债券比较适合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

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以下是人社部11号令,最全的回答,今年颁布的~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四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第四十八条  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  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第四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第五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6.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的情形有哪些?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产净值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整。

7. 我国法规对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的规定有哪些?简答题。

为了证券的组合投资,投资基金必须确定其投资目标,如体现资本的长期增长或短期投资收益,或者资本增长和收益并重,每个共同基金目标的确定都在其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准上,获得最高的期望总收入。具体地说,投资组合管理目标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金安全。本金安全不仅指维持原来的投资资金,而且是指使本金不随通货膨胀的出现而降低购买力,保护本金的购买力。本金安全应是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的首要目标。只有本金安全了,才能借以取得收入和谋求增长。有两种投资基金常常忽视本金,从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一种是规模比较小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由于资金比较少,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不得不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或投机,这样需要很强的市场预测和分析能力,一旦发生错误,即有可能损失本金。另一种是规模相当大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对市场的反应能力相对来说比较迟钝,有时也会因为资金充足,不把个把损失当作损失,这样也可能产生大量的资本的损失,从而损失本金。 
(2)收入的稳定。在现实股利和股息收入与将来的股利和股息收入承诺之间,投资者总是更喜欢前者;在稳定收入与不稳定或不确定收入之间,投资者总是偏好前者。因而,投资基金在确定投资目标时,收入的稳定应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因为,只有稳定的收入才能吸引投资者。特别对于收入型的投资基金来说,稳定的收入更是至关重要的。 
(3)资本增长。资本增长是投资组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个目标并不意味着每个投资基金都必须投资于增长股票,即迅速增长公司的股票。因为许多增长股票不符合许多投资基金的需要。资本增长既可以通过购买增长股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再投资股息和利息收入来实现,前者的风险比较大。资本增长对于成长型或积极成长型共同基金来说,是必须加以着重考虑的,因为该类型的基金的投资目标即是在于随着时间的进展而增加投资总值。 
(4)变现性。变现性是指一种证券是否能方便、迅速地买卖。影响变现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证券的价格和市场规模,而证券的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的规模,持有该证券的投资者的人数等。例如高价格证券的变现性比低价格证券差。小公司的股票比大公司的股票变现性略差。因为大公司比较稳定,股票质量往往比较高,而且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也比较大,其交易量的增加有利于股票保持一个连续的市场,这就使规模较大的公司的股票具有较强的变现性。 
同时,证券交易的场所对证券的变现性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比在地方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具有更大的变现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比在我国各地方证券交易中心交易的股票具有较大的变现性。 
(5)流动性。流动性是指投资资产应该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变换成现金而不引起损失。投资基金进行决策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进行选择,因为证券投资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存,其相互制约表现在:从投资的期限上看,期限越长,收益率就越高,但流动性就越低。因此,为了追求较高的收益,投资基金必须牺牲流动性而投资于长期的、高风险的证券,为了追求较强的流动性,投资基金必须牺牲证券投资的收益而投资于短期的、低风险的证券。至于采取何种做法在于投资基金确定什么样的投资目标,如果基金是成长型的或积极成长型的,一般采取前者;如果基金是收入型的,一般采取后者。两者的相互依存表现为:只有保持较强的流动性,投资基金才能抓住突然出现的富有吸引力的盈利机会,才能避免不利的市场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失。因此,基金通常要维持一定的流动性。这方面对于开放型的投资基金更是如此,因为开放型的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往往要求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受益凭证,尽管投资基金通常将一部分资金存放于银行以备急需,但当大量的受益凭证的持有者都要求赎回时,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就可能不够。因而,对于开放型的投资基金来说,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是必要的。 
(6)多样化。多样化或分散化投资是投资基金的一个主要特点和优点,投资基金是通过多样化来降低资本和收入损失的风险的,因而多样化也是投资基金投资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基金投资多样化的方法很多,主要有:1.债券与股票多样化;2.到期日多样化;3.行业多样化;4.公司多样化;5.国家多样化;6.投资时间多样化;7.真实资产与金融资产多样化。一般来说,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多样化投资政策,如果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收入的稳定性,则基金就会采取较大程度的多样化,而那些只单纯投资在一个部门的普通股票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基金,它们多样化的程度是有限的。 
(7)税收。与其他投资者一样,投资基金作为机构的主要的投资者,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税后收益多少,基金必须在制定投资目标及投资计划时,充分考虑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并争取有利的税收地位。关于基金投资的税收问题,各国税法及有关的法律都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一般规定投资基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即可免税。例如美国规定: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必须遵循下述规定才可以免税: 
1.90%以上的总收入来自股息、利息和净资本收益,30%以下来自短期利润; 
2.其支付的股息至少占净投资收入的90%; 
3.它不是一家控股公司,并不保持大量的多元化经营(这由法律规定)。 
由此一家可免税的投资公司定期交纳未分配收入的这一部分公司所得税,而对分配给股东的这部分收入不缴纳公司所得税。投资公司作为股东领取股息的渠道,由它通知股东(即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领取股息。这些股东对来自于利息、股息和短期资本收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对来自长期资本收益的这部分收入缴纳资本收益税。 
日本税法规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只要遵循有关的规定,就不必缴纳所得税,同时,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也不被视为法人,因而,也不必交纳法人税。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规定投资基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其收益可免交纳税收。投资基金收益可以免税的理论是传导理论。该理论认为:投资基金具有特殊性,它仅仅是一种有组织的导管,介于投资者和多元化的证券之间,不过是一个委托代理机构,它所经营的财产并没有所有权,基金并没有经营的实名,其义务是将收益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如果对其证税,必将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 
投资基金在考虑其投资目标时,应详细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争取较为有利的税收地位,争取获得免税待遇。

我国法规对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的规定有哪些?简答题。

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的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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